长政发〔2017〕68号
长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长阳镇政务服务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镇的政务服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阳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永民 镇 长
副组长:舒 展 党委副书记
苏小艳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刘 想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张 瑞 副镇长
李 梅 副镇长
成 员:陈恩建 纪检监察科科长
赵 光 主任科员
王玉凤 社保所所长
刘振杰 党政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长阳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由社会保障事务所、残疾人联合会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凤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市、区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2.指导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与创新;
3.监督、审查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4.依法处理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5.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务服务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加强对科室的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及专题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
3.负责科室间的沟通联系,对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进行答复,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4.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归集;
三、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提请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研究事项所涉内容,领导小组会议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长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