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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17年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组织实施本镇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减少户外运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禁止露天烧烤。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根据重污染程度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镇教委等部门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土石方、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根据重污染程度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宣传。

(4)环保、卫生计生、镇教委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导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在现有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公共交通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重点大气污染排放制造业(橙色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对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倡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有大气排放的单位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备使用效率,加强管理深度减排。

(5)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等溶剂。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3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区范围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镇公务车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的30%;公共交通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重点大气污染排放制造业(红色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自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报告镇指挥部领导,并同时发布启动预警指令。

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可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自动解除。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预案》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镇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镇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成立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王永民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梁甫东担任;副总指挥由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军担任。成员单位由机关相关部门及科室、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驻镇部队组成。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企事业单位、驻镇部队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专项负责本部门、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环境办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自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启动本部门及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的巡查及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PM2.5自动检测站周边、企业停限产、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环境办117室)。

本《预案》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在3月31日前将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环境办117室)备案。

五、督查考核

长阳镇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督导组,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镇纪检会、镇党政办公室、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预案的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点排污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3.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措施分解

          4.长阳镇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名单

          5.长阳镇建筑施工工地名录

          6.长阳镇公务用车停使名单

 

 

长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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