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版)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行政处罚种类 | 流程图类型 |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C90501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四十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 ||
C90502 | 对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而拒绝参加,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 十八 | 三 | 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公民拒绝参加的,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下列处分或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三)是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当于当地一个参加军事训练人员训练所需经费1至3倍的罚款,或者责令其从事同等训练时间的社会公益劳动。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 |
C9050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三十七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 ||
C9050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三十九 | 一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 |
C90505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三十九 | 二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 |
C90506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四十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长阳镇政府 | 罚款 | A、B |